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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82条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1-2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了解刑事诉讼法第82条内容后,还需注意其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 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风险:若公安机关违反第82条规定对无关人员进行拘留,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例如,公安机关仅凭他人模糊指认,未核实证据便拘留无辜人员,经调查后确认无犯罪事实,该无辜人员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2. 超期拘留的程序违法风险: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拘留期限内提请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属于程序违法。例如,对普通案件当事人拘留超过7日仍未报请批捕,当事人或律师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要求纠正超期羁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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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涉及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情形常出现一些错误操作,需特别注意避免。
1. 忽视拘留程序要求:部分当事人或家属在被拘留后,未要求公安机关出示拘留决定书,导致无法及时发现程序违法问题,错失维权时机;
2. 盲目对抗公安机关:被拘留后采取暴力反抗或拒不配合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加重自身法律责任;
3. 拖延委托律师时间:认为拘留只是暂时措施而不及时委托律师,导致律师无法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影响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若您曾出现类似错误操作或担心权益受损,建议尽快向专业律师咨询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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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询问的刑事诉讼法第82条内容,可依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条款进行准确解读。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该条款明确了公安机关适用先行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需满足上述七种情形之一。其核心是赋予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逮捕条件、量刑标准分属不同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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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了解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内容,这一条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形,而非逮捕条件或量刑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七种法定情形。
1. 若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2. 若存在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3. 若存在在其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4. 若存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5. 若存在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6. 若存在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7. 若存在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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